9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已于近日审批了首批高校章程,我市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和江西农业大学成为第一批获核准的高校。从各校章程中可以看出,我省高校正在逐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据介绍,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它综合规范着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治理结构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和活动,是高等学校的“宪法”。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就以第31号部长令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到2015年年底,各高等学校都要完成章程的制定任务。

据悉,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颁布后,2012年,我省就正式启动了高校章程制定核准工作,全省近90所高校中有11所高校提交了章程送审稿。今年5月16日,我省就审核并同意了相对成熟的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九江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校章程。3所高校章程其共性体现为章程具备教育部第31号令规定的基本内容。同时,3所高校章程还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确立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章程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模式,明确了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和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学术权利和民主权利。明晰了学校二级管理体制,学校重心下移,向二级单位释放自主权。下设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院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模式,独立建制的研究机构实行院长(所长或中心主任)负责制。同时将办学特色、办学目标、大学精神、校训等内容写进了章程。此外,省教育厅还将在今年十月和十二月核准我省高校第二、第三批大学章程。

《九江日报》9月20日2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