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含一年)士兵和士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为进一步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务求资助政策人人皆知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享国家资助政策。

二、几点注意事项

1、关于申请方式。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关于漏报补报。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是一项新的政策,今年在上报材料时可以补报2012-2013学年度的申请材料,包括2011年申请了一个学制年限资助的学生,也需按学年补报第二、三个学年度的申请。明年开始将不再安排补报。

3、关于新的表格。根据审核需要,今年开始使用新版《申请表》、《初审名单表》、《汇总表》,旧版表格将不再使用。

4、关于申请对象。要同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政策的对象区别开来。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对象必须是退役一年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校的学生。

三、报送审核材料

1、《申请表》纸质版二份;

2、《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3、申请学生《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送时限及联系方式

1、各学院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电子版材料发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jvtczzgl@163.com。电子版文件名按 “**学院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报送。

纸质材料送至:学工处229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一: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