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推广示范性高职建设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各院(系、部)之间的教学交流,提高我校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技能,教务处将于近期组织各院(系、部)进行教学示范课活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树立教学质量生命意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讨教学规律方法,深化教学改革研究,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的辐射作用,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技能,使教学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有效促进我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活动原则

1.实效性原则。通过观摩学习,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规律与艺术,提高教学质量。

2.互动性原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教师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注重教师参与活动的过程。

3.探讨性原则。使广大教师在观摩中学习,在学习中研讨,在研讨中提高,不断总结形成适合自己的课堂教学模式。

4.导向性原则。通过教学示范课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中自觉形成刻苦钻研每堂课、认真备好每堂课、精心上好每堂课的良好规范。

三、活动形式和要求

1.第11周-13周,各教学部门制定本部门教学示范课活动安排计划,以各级精品课程为重点,组织教师开展公开课教学、教学观摩与点评等活动,通过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与评议,遴选2-3名教学行为规范、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推荐报教务处。

2.第14-15周,教务处统一安排6-8名优秀教师开展教学示范课,组织各院(系、部)进行交叉观摩和评议。

3.教师被遴选推荐开展校级教学示范课的,将作为其学期考核和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的重要依据。

4.各院(系、部)应以此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教师教学交流活动,以教学示范课为平台,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使教师的独立思考与合作交流有机结合,互帮互学,取长补短,营造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达到提升整体教学水平的目的。

5.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示范课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好检查督促,并将工作记录及总结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