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的性质、设计思路、目标、内容和课程实施建议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对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作为教材编写、组织教学、评价和考核的基本依据,以及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课程标准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课程标准的制定是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核心环节,为做好制定课程标准工作,特制订本通知。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须制定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标准,各门课程的标准都要服从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的整体要求。

2.课程标准的制定要以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课程内容必须符合相应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要体现科学的高职课程观,突出高职特色,要体现出本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3.课程标准要力求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对课程目标、内容、要求表述的行为动词要明确、具体。按照基本统一的格式规范进行,在体例和质量标准上应基本达到一致要求。

4.原则上要先制定课程标准,而后确定教材和进行课程设计;课程标准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要有所突破,要体现先进性和实践性,要与课程对应的职业发展相适应,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要有创新,不能局限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5.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和实训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标准。非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和实训课程标准纳入整门课程标准整体制定。

二、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可包括课程概述、设计思路、课程培养目标、课程内容、要求与教学设计、实施建议等五个部分。

1.课程概述。

课程概述主要结合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基本理念,叙述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课程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要起主要支撑或明显的促进作用;要反映与前、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以及课程类型等内容,便于教师整体把握课程。

2.设计思路

课程设计思路应将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基本理念与课程框架设计、内容确定以及课程实施有机结合起来,阐述课程总体设计原则、课程设置依据、课程内容结构、课题/项目选择、教学组织实施等内容。要以真实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工作过程为设计基础,重点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3.课程培养目标

课程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明确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要体现课程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达到的预期结果。

具体目标可从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说明,具体说明学生应达到的职业能力目标。

课程目标的描述要具体明确。职业能力目标的表述尽量不要使用“知道”、“了解”“懂得”、“熟悉”之类的动词,否则,所描述的课程目标就会非常模糊。建议采用“能或会+程度副词+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

4.课程内容、要求与教学设计

课程内容、要求与教学设计为课程标准主要内容。课程内容和要求要根据课程目标和涵盖的工作任务要求,进行科学选择,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阐述各门课程的标准,要充分体现工学结合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和课程本身的特色。要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准确分析技能内容与知识内容,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设计要合理。经过筛选后需要纳入课程内容的工作任务要与实际岗位的工作任务相对接,要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科学设计学习项目。

教学设计要体现与实践中工作岗位任务要求的一致性,即体现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根据课程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

5.实施建议。

实施建议主要阐述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教材编写、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课程管理等建议。

教学的组织实施建议要体现课程在教学方法上的特殊性,要体现课程在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上的特殊性,以及对任课教师、实验实训等教学基本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教材编写建议必须依据本课程标准编写教材。教材编写时要充分体现任务引领、实践导向课程设计思想,要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理念先进、结构合理的教材,要能够反映新技术、新工艺,体现区域社会(行业)经济发展特点。活动设计要具体、可操作。

教学评价建议主要指学生学业评价。重视教学过程评价,突出阶段评价、目标评价、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评价。关注评价的多元性,可以体现各课程在评价上的特殊性。

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包括相关教辅材料、实训指导手册、信息技术应用、工学结合、网络资源、仿真软件等。

课程管理要明确课程教学团队人员,并明确工作责任。应负责课程的整体建设、内容的调整、课程的持续发展,负责协调课程的授课过程,负责监督课程的实施。

三、课程标准制定的程序及管理

1.教务处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批准后组织各教学部门制定各专业的课程标准,原则上各教学部门应在开课前按如下程序的要求组织 制定各课程的标准。

(1)各教学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以及课程负责人制定课程标准;

(2)各教学部门组织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

(3)各教学部门审核后上传至教学资源库。

2.课程标准由教务处组织统一审定、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执行。

3.如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能用的教学标准,可参照执行;对部分没有合适的教学标准的,由各教学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以及课程负责人进行编写,同时积极鼓励工学结合开发课程标准,邀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制定。

4.课程标准是学校的基本文件,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5.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标准进行调整时,各课程负责人可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教学部门批准后,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6.课程教学标准由教务处统一印发执行。

7.本学期仅开展制定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各教学部门在12月10日前完成课程标准的制定、审核及上传工作。其余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学校另行通知。

8.请各教学部门制订课程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本周末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0-11-6